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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29 作者: 未知

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以便医院核实患者身份并录入费用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没有携带医疗保险卡就医,应向医院说明情况,并于3日内将医疗保险卡和居民身份证交给医院办理补录手续,否则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先行支付。


住院费用承担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即:三个目录)并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费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其中:乙类药品需患者首先自负10%,大型检查及医用材料患者首先自负2%;床位费标准为三级医院80/天,二级医院60/天,一级医院40/天。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


  城镇职工: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乡镇及社区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起付标准的70%,当年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做一次住院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西藏阜康医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西藏阜康医院


大额补充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区外报销比例较统筹区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提高5%的报销比例;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危、急、重症需抢救的除外),按规定降低报销比例10%。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14万元。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充政策规定比例报销。


住院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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