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藏党发﹝2011﹞19号)精神,坚持组建、规范、提高并重,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3.总体目标。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覆盖。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员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有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全部有党组织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活动经费得到保障,活动阵地基本实现“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双强六好”(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扩大“两个覆盖”
4.扩大组织覆盖。(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2)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地域相邻为主、行业相近为辅的原则,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建立党组织。(3)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4)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牧民工中发展党员,深入开展把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双培工程”和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通过发展党员、查找党员、招聘党员员工,增加党员数量,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全覆盖。(5)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县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6)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5.扩大工作覆盖。(1)对未建立党组织或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2)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3)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三、建强“两支队伍”
6.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要立足本职,率先垂范,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决议的组织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凝聚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谐稳定的践行者,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生机活力的引领者。
7.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重视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模大、党员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设立党建工作论坛,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实行“一人一企”、“一人多企”的办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建工作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的作用,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等工作。
8.提升能力素质。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工作。党务工作者的培训由地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负责,自治区重点抓好示范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法律法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能力。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
9.强化管理激励。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及述职评议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组织书记或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四、发挥“两个作用”
10.明确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决议。深入开展以反分裂斗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感、对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使命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谐稳定。(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诚信经营。(5)促进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创先争优,关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促进生产经营。(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保障党员权益,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7)带好群团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出资人的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12.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党建微博、网上论坛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13.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和技能培训,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合理安排,不要影响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注重解决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14.探索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促进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热情,立足岗位争优秀,切实做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学习、先进科技和管理知识先掌握、生产经营任务先完成,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职工群众。以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收集各类信息,加强客户服务,发挥党组织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开展“节能降耗,挖潜增效”活动为载体,鼓励引导大胆创新,改进生产流程,开展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带头作用。以“加强职工教育和保障职工权益”为活动载体,引导和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好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发挥党组织的凝心聚力作用。以“党群心连心”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生活困难职工制度,通过生活上扶困、生产上扶技,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有效服务,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五、加强对出资人的教育引导
15.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探索与有关教育机构的合作,逐步形成稳定的培训渠道,通过开办培训班、专题研讨、参观考察、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对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16.搞好服务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可直接联系一批知名度较高、社会反映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他们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的意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意见,党委统战、组织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方向有偏差、履行社会责任不积极、社会评价不良的,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六、强化工作保障
17.健全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本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地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成立由纪检机关和组织、统战、工商联、财政、工信、商务、工商等部门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统筹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党工委下设办事机构,设在统战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18.完善管理体系。区别不同类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分类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解决新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应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负责党建工作。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或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直接联系,重点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19.加强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所在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加强场所建设。按照“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聚集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21.强化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规定,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形成全区上下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