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对症治疗(含藏医药治疗)
基本条件:经化验、病理或特殊检査确诊为恶性的各种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基本条件: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高钾血症、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的治疗
基本条件:有手术资料。
4、脑血管意外恢复期的治疗
· 基本条件:脑溢血、脑血栓、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急性期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转恢复期治疗,病人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维持治疗的病人。
5、精神性疾病(精神分裂症、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
· 基本条件:持有专科医院诊断证明,需长期维持药物治疗。
6、高血压
· 基本条件:排除继发性高血压,血压持续≥150/95mmHg,有眼底改变。
7、类风湿性关节炎
· 基本条件:类风湿性因子阳性,皮下结节,X光拍片病理改变,关节肿大,四项诊断标准中有三项符合。
8、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期)
· 基本条件:实验室检查符合诊断要求,肝功能异常需服药治疗。
9、结核病(辅助治疗)
· 基本条件:不属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部门免费治疗范围的其它辅助治疗和检查。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 基本条件:血常规及骨髓穿刺检查确诊。
11、大骨节病及并发症
· 基本条件:大骨病Ⅱ度以上,合并关节炎症,需维持药物治疗。
12、多血症
· 基本条件:血色素≥200克/升;红细胞>6.5×10??/升;红细胞压积>50%,三项中有两项符合者。
13、冠心病
· 基本条件:有心绞痛、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临床表现,心电图提示为心肌梗死。冠状动脉造影提示≥50%狭牢。
14.糖尿病
· 基本条件:合并感染或者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 基本条件:十一项红斑狼疮的诊断标准中至少有四项符合。
16、甲状腺功能亢进
· 基本条件:血清甲状腺功能检查指标异常。
17、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
· 基本条件:有肺动脉高压、右室扩大的X线或心电图等检查资料;有右心功能不全。
18、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
· 基本条件:肺功能检查有气流受阻证据,FEV1<70%,桶状胸。
19、慢性肝硬化
· 基本条件:肝功能检查、免疫学检查、超声学检查,三项中两项证明肝硬化,或其中一项证实肝硬化且伴有腹水的病人。
20、慢性肾小球肾炎
· 基本条件:有蛋白尿、血尿、高血压等肾炎综合征临床表现,尿蛋白≥1.0g/24h,尿蛋白≥两个加号,有半年以上病史。
21、慢性高原性心脏病
· 基本条件:左心增大,左心衰:呼吸困难、咳嗽、血;右心衰:颈静脉扩张、肝肿大。
22.痛风
· 基本条件:血尿酸大于430μmo1/L,并出现局部症状。
23.心血管系统介入术后治疗
· 基本条件:有手术鉴定。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即“三个目录”。不受认定医院限制,但不得在同一时限内重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个人选择缴纳的档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提高5%的报销比例。
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即“两病”),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在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800元,糖尿病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合并报销限额每人每年2000元。“两病”普通门诊待遇和门诊特殊病中高血压和糖尿病医疗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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